安徽“電子之鄉(xiāng)”黑勢力被清除
12月19日,記者從省高院獲悉,一起暗藏在“電子之鄉(xiāng)”的黑勢力被清除 。
滁州天長市秦欄鎮(zhèn)素有“電子之鄉(xiāng)”的美譽。
男子婁加俊10多歲便混跡于天長市秦欄鎮(zhèn),有打架、吸毒等行為,長期與多名刑滿釋放及社會閑散人員糾集,在當?shù)丶爸苓叺貐^(qū)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惡名。
2016年,婁加俊發(fā)現(xiàn)廢舊電線回收有利可圖,為霸占市場,非法聚斂錢財,先后網(wǎng)羅張學文等人,以持刀追砍、威脅、滋擾、聚眾造勢等手段,打壓廢舊電線的買賣雙方,非法控制當?shù)貜U舊電線市場。
2017年4月,在婁加俊的支持下,張學文等如法炮制,強占當?shù)蒯樐_料回收市場。為進一步壟斷市場,婁加俊、張學文又吸納多人加入,逐步形成以婁加俊為組織、領導者,以張學文等為積極參加者,以多人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穩(wěn)定的犯罪組織。
該組織在秦欄鎮(zhèn)及周邊地區(qū)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、敲詐勒索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經(jīng)營者,稱霸一方,非法控制當?shù)貜U舊電線、針腳料回收市場,導致當?shù)仉娮悠髽I(yè)和商販不能公平自愿交易,回收商販也只能從該組織回收原料,并按要求繳納保證金。
今年6月,天長市法院作出判決,以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(zhì)組織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尋釁滋事罪、強迫交易罪判處婁加俊有期徒刑18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,其他15人分別被判處14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。近日,滁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。